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24 编辑:
年产300MW晶体硅高效双玻太阳能组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促进企业发展,公司投资12250万元在湖北宜都市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光伏产业园新建年产300MW晶体硅高效双玻太阳能组件项目。于2016年3月,委托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13日,宜都市环境保护局以“都环保函[2016]79号”文对该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6月竣工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2018年2月,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环发[2017]98号)的相关要求,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至3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该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结果,并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体工程按环评设计要求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建设规模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履行了环评手续,基本上落实环评及审批意见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配备了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该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层压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车间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和VOCs(即非甲烷总烃)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中,VOCs(即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的最大值为1.38mg/m3,在《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要求内。
(2)噪声
该项目边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等效声级值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范围内。
(3)废水
该项目化粪池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BOD5的日均浓度值均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内。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5)总量
经核算,该项目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在总量指标范围内。
五、验收建议及要求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要求处理。
2、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核实污染物总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湖北宜都市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光伏产业园
联系电话:13872644918
联 系人:易海涛